〔記者孫慶璋╱嘉義報導〕哺集乳室設置係為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之權利,並提供有意願哺育母乳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,100年11月23日為到期日,屆期未設置或設置而無明顯標示或不符第5條第3項所定之標準者,處新台幣6,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8月初即進行輔導,目前設置公共場所哺集乳室有34家,皆符合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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