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文╱JU〕近期於新聞上有發布台北市政府正在進行聘僱人員的甄試,其中於簡章中提到,報名者,須檢附在職證明,此項要求對於實務操作上實有困難,因為一般員工無法想出正當理由向公司主管提出在職證明申請,也很難有老闆在聽到員工申請在職證明,是為了要尋求更好的工作機會,而給予祝福,故本項要求是否屬必要,或者有其他替代方案,尚有可討論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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