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莊漢昌╱台南報導〕市長賴清德7日表示,按市府教育局訂定之「10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音樂比賽分區選拔實施計畫」規定,獲分區第1名之學校均須參加市賽,除不可抗力之因素,經教育局同意外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,違反者,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相關獎勵。依此規定,分區第1名之學校已取得市賽參賽資格,是否上網報名,並不影響其參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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